关于大力发展休闲农业的指导意见
(七)培育知名品牌。在整合优化的基础上,重点打造点线面结合的休闲农业品牌体系。在面上,继续开展全国休闲农业示范县(市、区)创建,着力培育一批示范带动能力强的休闲农业集聚区。在点上,继续开展中国美丽休闲乡村推介活动,在全国打造一批天蓝、地绿、水净,安居、乐业、增收的美丽休闲乡村(镇)。在线上,重点开展休闲农业精品景点线路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鼓励各地因地制宜开展多种形式的品牌创建与推介活动,培育地方品牌。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政策落实创设。支持有条件的地方通过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四荒地”、可用林场和水面、边远海岛等资产资源发展休闲农业。鼓励各地将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安排。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建设用地自办或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方式与其他单位和个人共同举办住宿、餐饮、停车场等休闲旅游接待服务企业。鼓励各地将中央有关乡村建设资金适当向休闲农业集聚区倾斜。鼓励各地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财政贴息、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等方式加大财政扶持力度。金融机构要创新担保机制和信贷模式,扩大对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经营主体的信贷支持。鼓励社会资本依法合规利用PPP模式、众筹模式、“互联网+”模式、发行债券等新型融资模式投资休闲农业。国家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和利用。各地要加大投资力度,组织实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提升工程,推动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的提档升级。 (二)加大公共服务。依托职业院校、行业协会和产业基地,分类、分层开展休闲农业管理和服务人员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加强科技支撑,依托科研教学单位建立一批设计研究中心、规划中心、创意中心,为产业发展提供智力支撑。鼓励社会资本参与休闲农业宣传推介平台建设,加快构建网络营销、网络预订和网上支付等公共服务平台,增强线上线下营销能力。强化行业运行监测分析,构建完善的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监测统计制度。 (三)加强规范管理。加大休闲农业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宣贯力度,逐步推进管理规范化和服务标准化。鼓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地方行业标准,推动本地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规范有序发展。加大对认定的全国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示范县示范点、中国美丽休闲乡村、全国休闲农业星级企业、特色景观旅游名镇名村示范等景点的动态管理,确保服务质量和水平。加强行业组织服务,加快形成自我管理、自我监督、自我服务的社会化服务体系。强化安全意识,提倡文明出行和诚信经营。 (四)强化宣传推介。按照“统筹谋划、系统部署、上下联动、均衡有序、重点推进”的思路,在重大节假日前和重要农事节庆节点,充分利用网络、电视、报纸、微信等,以图文并茂的形式,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全国性的休闲农业精品景点宣传推介,吸引城乡居民到乡村休闲消费。鼓励各地通过传统媒体和互联网等新兴媒体宣传推介精品线路和精品景点,扩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产业的影响力。鼓励各地举办特色鲜明、影响力大、公益性强的农事节庆活动,努力营造发展的良好氛围。 |
关键词:休闲,农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