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化”要求紧密联系相互促进
党的十八大围绕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提出了“四化”的要求,即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四化”是紧密联系、相互促进、互为条件的一个整体,共同服务于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农民持续增收的目标。
集约化是相对粗放而言,是指在一定面积的土地上,集中投入较多的生产资料,运用先进的技术和管理办法,以求在较小面积的土地上获得较高产量和收入的一种集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为一体的农业经营方式。集约化要解决的是农业经营中“物”的投入不足问题,特别是先进适用技术和现代物质装备不足的问题。集约经营的目的是从单位面积的土地上获得更多的农产品,不断提高土地生产率和劳动生产率。
专业化是相对兼业化而言,是农村社会分工深化和经济联系加强的结果。改革开放以来,农业家庭经营主体经历了由小农户为主到小农户、兼业户、专业户共存的过程。相比小农户和兼业化,专业户一般规模比较大,以家庭经营收入为主要收入来源,并且在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发展现代农业、开拓市场等方面都具有较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专业化要解决的是农业经营中“人”的支撑问题,要以一定的经营规模为基础,以使专业户获得与兼业户或外出务工人员相当的收入水平。专业化的发展方向是专业大户、家庭农场。
组织化是相对分散经营而言,既包括横向上农户的联合与合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专业协会属于此类,旨在提高农户进入市场的能力;也包括纵向上产业链条的延伸,“公司+农户”的模式属于这一类,旨在降低市场风险。组织化要解决的是“市场”对接不足问题,通过把分散的小农组织起来,建立有规模、有组织、有科学管理的合作形态,加强对信息的搜集和辨识,以应对日渐激烈的国内外市场竞争。
社会化是相对个体而言,主要包括两个层面的含义,一是农业生产过程的社会化,即生产过程从一系列的个人行动变为一系列的社会行动,突出表现在农业社会化服务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广泛参与;二是产品的社会化,即农产品通过交换供应整个社会,而不是自给自足。现阶段突出强调社会化,主要就是大力发展社会化服务,使农户克服自身小规模经营的弊端,从而获得较高经济效益。社会化要解决的主要是“服务”不足问题,服务主体包括各类公共服务机构,农村自发形成的农业合作经济组织,涉农企业以及农业院校、科研院所等,服务主体具有专业性,服务对象具有广泛性,服务模式具有社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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