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面“三农”新挑战的客观需要
党的十八大提出,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今年中央1号文件进一步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作了具体部署。
“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所强调的“新型”,是相对于传统小规模分散经营而言的,是对传统农业经营方式的创新和发展。“农业经营”的涵义较广,既涵盖农产品生产、加工和销售各环节,又包括各类生产性服务,是产前、产中、产后各类活动的总称。这里所说的“体系”,既包括各类农业经营主体,又包括各主体之间的联结机制,是各类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总的来看,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可以被理解为,在坚持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基础上,顺应农业农村发展形势的变化,通过自发形成或政府引导,形成的各类农产品生产、加工、销售和生产性服务主体及其关系的总和,是各种利益关系下的传统农户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总称。
中央提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要求,是针对我国目前农业农村发展形势作出的综合判断。自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逐步在广大农村建立了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小规模家庭经营成为农业生产经营的最主要方式。然而,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快速发展以及现代农业建设的快速推进,农业生产经营面临着一些新情况新问题。一是大量农村劳动力转移到城镇和工业部门,农村空心化、农民老龄化等问题日益凸显,“谁来种”的问题越来越紧迫。二是小生产与大市场不能有效对接,农产品价格剧烈波动、畸高畸低,谷贱伤农、菜贵伤民的现象愈发频繁,“种什么”的问题亟须回答。三是农民种田多是从经验出发,土地产出率、劳动生产率不高,迫切需要科学知识的指导以及专业化、系列化的生产性服务,“怎么种”的问题非常迫切。解决这些问题,客观上要求创新农业经营体制机制,加快培育多元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大力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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