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教育局紧急通知:学校租用旅游包车外出必须报批
三、备案审批 经交警大队审核合格并填写审核意见、加盖公章后,学校应携带《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到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审批。备案审批时,需提供以下资料信息: (一)车辆所属企业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 (二)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 (三)车辆交强险和40万元以上有效的承运人责任险复印件; (四)驾驶人近三年内未发生过驾车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证明书; (五)学校与车辆所属企业签订的“交通安全责任书”复印件。 资料齐全后,教育主管部门在《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中的“教育主管部门审批意见”加盖公章,并留存审批表复印件。 四、出行管理 (一)包车驾驶人在驾驶车辆时,应履行驾车时不超速、不超员、不疲劳驾驶,不接打手机,不关闭动态监控系统,确保乘客系好安全带,确保乘客生命财产安全的“五不二确保”承诺; (二)驾驶人要遵守落地休息制度,确保24小时内累计驾驶不超过8小时,日间连续驾驶不超过4小时,夜间连续驾驶不超过2小时,每次停车休息不少于20分钟。禁止7座以上旅游包车凌晨2时至5时在道路上运行。单程运行里程超过400公里(高速公路直达客运600公里)的客运车辆,企业应当配备两名以上客运驾驶人; (三)随车老师要加强对学生出行安全的监督管理,保证学生在乘坐过程中系好安全带,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事项,正确引导学生规范、文明上下车,确保学生乘车安全。同时要加强对驾驶人安全驾驶的监督。 《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原件由学校留存备案,复印件由随车老师携带,以备路上交警检查。对未经批准擅自租用车辆组织学生集体外出,或租用不符合本通知要求车辆的,执勤的交通警察可以暂时滞留车辆,妥善安置老师学生,作为交通安全隐患通报学校所在地教育主管部门和交通运管部门。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生效。2013年4月由市公安交通管理局和市教育局联合下发的《关于迅速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有关事宜的紧急通知》(石公交管〔2013〕23号)同时废止。 石家庄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石家庄市教育局 2017年7月12日 |
关键词:石家庄市教育局,外出研学,用车监管,旅游包车,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