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教育局紧急通知:学校租用旅游包车外出必须报批
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 学校申请报批材料要齐全,外出时间、地点、行驶路线、师生人数、租用车辆数等信息,要按租用旅游包车审批表的要求填写清楚。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控制乘车路线需经过山路、野路等路况复杂才能到达目的地的外出活动审批,防止交通事故的发生,确保学生外出活动安全。对未按规定要求审批私自组织活动、未按审批私自调换车辆、驾驶员或因履职尽责不到位,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师生伤亡的,将依纪依规严肃追究相关领导和人员的责任。 附:石家庄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教育局联合出台的《关于加强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的通知》 石公交管〔2017〕30号 各县(市)、区交警大队、教育局,各直属学校,市属高校: 为规范和加强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以下统称学校)租用旅游包车管理,确保学生出行安全,现将学校租用旅游包车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未经教育主管部门主要领导签字审批,不得私自组织学生外出活动。确需组织到校外活动的,要严格控制人数和车辆。学校在组织学生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时,要报当地教育和交管部门,在完善应急预案、严格审查车辆、承运人责任险和驾驶人资质的前提下方可进行。租车必须租用有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客运企业车辆,租用的车辆要有道路运输证及40万元以上有效的承运人责任险,驾驶人要有从业资格证。租用方对上述事项严格审查后,与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签订“交通安全责任书”,明确双方的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和安全保障措施;“交通安全责任书”一式2份,签订双方各留存一份。 二、部门审核 学校在组织学生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时,应将车辆所属企业的工商部门注册登记证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复印件、车辆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复印件、驾驶人驾驶证和从业资格证复印件、车辆交强险复印件、驾驶人近三年内是否发生过驾车致人死亡的责任事故证明原件和《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等相关资料,一并送车辆源头监管地交警大队进行审核。交警大队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一)车辆所属运输企业经营资质,企业、车辆和驾驶人是否纳入源头监管平台; (二)车辆和驾驶人交通违法是否“清零”,车辆是否处于正常状态; (三)驾驶证准驾车型是否相符; (四)车辆交强险是否有效。 凡以上审核内容存在问题的,交警大队一律不予通过审核。审核合格的,将车辆号牌、对应车辆驾驶人、驾驶证号及驾驶人联系电话填写在《学校租用旅游包车集体外出审批表》中,“交管部门审核意见”栏内加盖大队公章,并留存审批表复印件。 |
关键词:石家庄市教育局,外出研学,用车监管,旅游包车,紧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