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通知
国认注〔2017〕48号 国家认监委关于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监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创建区,各有机产品认证机构,相关单位及专家: 精准扶贫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对开发扶贫战略的重大调整,也是今年“两会”的重要议题之一。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脱贫攻坚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4号)及《中国农村扶贫开发纲要2011-2020》有关要求,国家认监委积极创新精准扶贫机制,协同地方政府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县中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服务精准扶贫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以有机产品认证手段扶贫脱贫的意义 (一)将有机产业运用在扶贫开发中,能够与生态保护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有机产业在提供有机产品的同时,关注人与生态系统友好关系,环境与自然资源的可持续管理。这不仅保障消费者的健康,更能建立一种综合、健康和环保的可持续的农业生产体系,最终实现环境友好、经济可行和社会公平的可持续发展模式。 (二)运用有机产品认证扶贫是提升农业发展的有效手段。我国很多贫困地区基本上无污染源头,具有发展有机农业的先天优势。发展有机产业,还能够激发贫困地区内生动力,调动贫困地区和贫困人口自我脱贫的积极性,使贫困地区的土地、劳动力、自然资源开发转化成效益,带动贫困人口增收。 (三)运用有机产品认证促进扶贫脱贫已有成功经验。目前我国已有84个有机示范(创建)区,其中贫困县有32个。部分县市利用有机产业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扶贫开发已探索出了一些成熟经验。有机产品认证机构在工作中也通过与扶贫开发部门、地方政府合作,实施了一些扶贫措施,如减免认证费用、认证标志使用费、电商扶贫、农业旅游扶贫等。 二、推进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 (一)组建有机产品认证扶贫专家队伍。国家认监委将依托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成立有机产品认证扶贫专家团队,通过对贫困地区环境、资源、综合因素调研分析,帮助制定有机认证扶贫方案,提供有机生产技术、加工技术、产品销售、生产管理、产品包装等技能培训和技术支持。 (二)利用有机产品认证手段扶贫。鼓励认证机构在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县及新疆、西藏、青海等贫困地区集中区域开展有机产品认证时减免认证费用;在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内集中连片特困地区、扶贫工作重点县中,探索以有机产品认证信息帮助采购商、消费者精准识别来自贫困地区有机产品,除标识有机产品认证信息外,鼓励和帮助来自贫困地区生产的有机产品上附加“国家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国家级贫困县”等扶贫信息,区别于普通有机产品。 (三)建立对接机制,实现市场拉动。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应发挥主观能动性,探索建立有机产品市场对接机制;组织帮助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创建)区,搭建有机产品产、供、销平台,与中国连锁经营协会、中小企业外贸服务平台及电商销售平台合作;鼓励采购商和消费者利用有机产品认证标志中附加的扶贫信息消费来自贫困地区的有机产品,形成“环境可持续、质量有保证、产品有市场、销售有渠道、消费有群体”的可持续消费扶贫模式。 (四)挖掘有机认证扶贫典型案例,复制脱贫经验。在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推荐及有机示范区自荐的基础上,国家认监委将确定有机产品认证扶贫试点单位(首批24个试点单位名单见附件),将重点支持试点单位进一步总结探索可复制、可推广有机产品认证扶贫经验和做法。 三、工作要求 请地方认证监管部门和认证机构高度重视,迅速部署落实。充分认识运用有机产品认证助力精准扶贫脱贫的重要意义,利用好各部门产业政策与扶贫地区政策,积极与发展改革、财政、科技、供销、贸易促进部门、机构建立联络机制,争取将发展有机产业作为扶贫的重要方式和纳入扶贫资金支持范围;发挥产业优势,下一番“绣花”功夫,采取措施确保全过程精准扶贫。请各地方认证监管部门、认证机构及时总结上报精准扶贫脱贫工作经验,采取多种途径进行宣传。国家认监委将不定期对相关情况进行督导。 国家认监委联系人:张剑 联系电话:010-82262765 电子邮箱:zhangjian@cnca.gov.cn 国家认监委认证认可技术研究所联系人:唐茂芝 联系电话:010-65993906 电子邮箱:tangmz@cnca.gov.cn 附件:首批有机产品认证扶贫试点单位名单 国家认监委 2017年4月20日 |
关键词:精准扶贫,有机产品,国家认监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