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3月17日《河北日报》)
城镇化是现代化的必由之路,是解决农业农村农民问题的重要途径,是推动区域协调发展的有力支撑,是扩大内需和促进产业升级的重要抓手。建设新型城镇化不能流于形式,追求速度和规模,而应全面把握新型城镇化的内涵和实质,把落脚点放在“人”上。
李克强总理指出:“推进城镇化,核心是人的城镇化,关键是提高城镇化质量,目的是造福百姓和富裕农民。”因此,各地在推进城镇化之初,就要立场明确、站位高远,坚持“以人为本”,把城镇化的落脚点放在“人”上,而不是一场“造城运动”。
根据新型城镇化的概念,新型城镇化是以城乡统筹、城乡一体、产城互动、节约集约、生态宜居、和谐发展为基本特征的城镇化,是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协调发展、互促共进的城镇化。可知,城镇化绝不是简单的人口比例增加和城市面积扩张,更重要的是实现产业结构、就业方式、人居环境、社会保障等一系列由“乡”到“城”的重要转变。各地在追求城镇化的过程中,要着眼全局、全面考虑,既要推进城市建设,也要推进乡镇建设;既要促发展,更要保护环境;既要让农民上楼,也要农民下地。
城镇化要坚持以人为本,就要保证农民的权益不受损害,防止土地被无序流转并非农化、农民被市民、被上楼、户口被市民化等“被城镇化”的现象发生。城镇化过程中,难免以农民失地为代价,因此,政府要着力解决农民失地后面临的实际问题和上楼后的后顾之忧,不能让农民失地后失业,上楼后享受不到市民待遇。通过大力发展中小企业和第三产业,吸收失地农民,解决其就业问题,让农民们有事干,使其生存有道。同时,更应该让他们的身份和待遇城镇化,享受到城镇化带来的实惠,不止有房子住,也要有养老金和社会保障,他们才能安居乐业,社会才能稳定,这才是真正意义上的新型城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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