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把“农村金融制度创新”作为专门一项提出,这是对我国农村金融领域释放的重大利好信息。
在我国农村金融市场上,面对多元化、多层次的农村金融需求,发展农村金融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多方参与、形成合力。任何一家金融机构都不可能“包打天下”。《意见》除了强化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农业发展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服务“三农”职责之外,还明确提出“支持由社会资本发起设立服务‘三农’的县域中小型银行和金融租赁公司”“培育发展农村合作金融”“推动社区性农村资金互助组织发展”等改革条款,全面构建出了一个多层次、广覆盖、可持续的现代农村金融体系。
当前,在我国农村的部分地方和领域,金融服务重叠和服务空白的问题同时存在,充分发挥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和其他金融组织的共同作用,广泛开展互补互利性合作,不仅可以取长补短,实现错位经营,共同进步,而且可以极大地提高农村金融的供给能力和服务水平。
农村金融改革中,抵押物问题的解决是关键。允许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的抵押、担保,使农民最大的资源发挥效用,改变了以前缺乏抵押担保物的状况,是有效解决农民“贷款难”问题的突破口。《意见》指出,要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
此外,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还提出,慎重稳妥推进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赋予农民对落实到户的集体资产股份占有、收益、有偿退出及抵押、担保、继承权。将农民家家都有的土地经营权,变成“三农”金融服务的“信用证”,无疑增加了农民的致富渠道。这是保障农民财产权利、促进农村发展、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抓手,也是更好地保障农民的金融权利、使他们获得发展资金的重要举措。
有效防范和化解支农服务风险是实现农村金融商业可持续的前提。因为我国农业生产受自然灾害影响较大且范围广泛,风险损失率高。针对这一情况,《意见》明确提出要加大农业保险支持力度。包括:提高财政保费补贴比例、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扩大保险范围和覆盖区域、鼓励开展互助合作保险以及推进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等等。随着农业保险制度的逐步完善,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逐步降低,金融资源流向“三农”的正向激励效果将会逐步显现。
《意见》还针对农业经营体制,提出了一系列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措施,涉及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推进家庭农场、集体经营、合作经营、企业经营等共同发展的农业经营方式创新。整体来看,农业规模化、产业化、专业化、现代化趋势日渐显现,产业化龙头企业将日渐增多。这样通过“产业联动、以大带小”,金融机构在帮助龙头企业解决资金供应的同时,将会带动产业链条上的农民致富和小微企业发展,放大金融服务“三农”的效果,从而发挥巨大的杠杆和扩散效应。
另外,《意见》提出了“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随着乡村治理机制改善、信用环境建设范围拓展,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有望进一步优化。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