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发布,首次提出: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力。
30多年前,中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激发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中国因此创造了令世人瞩目的用世界上7%的土地养活世界上22%人口的奇迹。
一号文提出落实所有权、稳定承包权、放活经营权,承包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三权分离”是一次重大理论创新,可以确保改革的红利真正惠之于农。推动土地承包权主体同经营权主体依法分离,是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调整生产力与生产关系的需要,必将激活农村土地资本,进一步释放农村土地生产力,让老百姓的钱袋子鼓起来。
去年11月中下旬,张北县大河乡石盖梁行政村瓦窑沟村村民王金遇上了大喜事,他用自家承包地成功申请了2万元的贷款,这是我省第一笔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
王金家目前共有耕地50亩,其中承包地20亩。大面积的耕地适合机械化种植,但每年种地各种投入大,王金再无多余的钱搞好机械化种植。
“农村集体用地又不能抵押贷款,只能干着急。”王金说。农村金融是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担保难”一直是制约农村金融服务提升的最大因素之一。为破解这一难题,张家口市金融办在张北县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收益保证贷款试点工作,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王金利用贷款购置了小型种植农机具。
中央一号文件明确允许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被看做是继自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之后,农村土地领域最深刻的制度改革。
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其实就是预期收益可以抵押。这样做,既能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又可保障农民权益。
但是,真正唤醒沉睡的农村土地资本,这不是金融机构一厢情愿可以解决的问题,还需要政府与相关部门配合,为农村土地资本与金融资本之间搭建一座“桥”。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同于其他有形资产,如何评估、发生违约如何处置等问题,现有评估或担保公司都无法很好解决,只有健全相应的价值评估和担保体系,才能激发金融机构的积极性。(金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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