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实施意见》,石家庄市对该《实施意见》做了进一步解读。据了解,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申领补贴,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可申领就业补助,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创办领办家庭农场、养殖场等可申领创业生活补贴……这些举措都将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两项补贴的申领程序:
中小微企业分别填写《中小微企业新增就业补贴审核认定表》、《中小微企业社会保险补贴审核认定表》,并持高校毕业生身份证、毕业证、就业报到证、就业失业登记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劳动合同、企业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以及企业上年度至申请当月在职职工工资表、经社会保险征缴机构核实的《石家庄市企业缴纳()保险凭单》等凭证材料,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两项补贴的受理时间为:第一、三季度首月工作日。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可申领补贴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的申领条件为:
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新增就业补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补贴标准为:每招用1名高校毕业生1000元。
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的申领条件:
中小微企业在新增岗位中当年招用持《就业失业登记证》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5年底。补贴标准为:按企业为高校毕业生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给予劳动合同期限内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个人缴费部分以及企业和个人缴纳的其他社会保险费。
毕业年度内高校毕业生年底前到石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的,可向企业所在地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就业补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