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清柳市长虹村,不少商铺恰恰就建在农村土地上
浙江在线08月30日讯这几日,温州农村产权交易暂行办法的出台和平台的搭建,引发了舆论的关注。温州市农业局相关人士告诉本报记者,目前压力很大,生怕有什么地方出错。不过他说,农村产权交易方面,基层倒是进行了一些大胆的探索。
这其中,乐清农房县域内可以“农对农”买卖、乐清柳市长虹村村集体股份本村内流通,就是代表。
市委出文件:
推动农房县域内“农对农”交易
乐清本市农业户口的,购买本市农民房,只要此房有房产证,一律给过户。简单来说就是,房产证和土地证都可以改成买主的名字,契证也给办好。
这个政策开始于2009年,记者获得的一份《乐清市委(2009)4号文件》这样指出:
对持有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的农村房产,允许在全市金融机构抵押,允许在市域范围内农业户籍人口间转让。
乐清住建部门向记者提供的数据显示,从2009年3月1日起,乐清全市成交农房4397件,总面积779303平米。在成交的四千多件中包括了本村内农房交易的数目。
根据乐清农业局相关人士估计,本村外、乐清内的买主买的农房数量“非常少”。其中一个原因是,郊区一些农民已经认识到自家农房升值的潜力,宁肯传给后代也不肯卖。
乐清淡溪镇陈坦村村主任张山青的说法也佐证了这一观点:“村里位置稍微好点的宅基地,每平方米5000多元,村民还不肯卖。”
成交数量少,使得乐清这项措施更有了实验的性质。“这么做目的是为了让农民的房子更好地流动起来,”上述农业局人士说,“市里一直盯着这项探索,但目前来看还不错。”
关于这一探索,中国社科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曾评价道,“跨出了存的范围,有一定突破意义。”
房产中介:
交易程序基本和商品房一样
郑巨敏是乐清柳市经济有限公司经理,已做了11年的房产中介,主要代理乐柳市的房屋买卖。本村外、乐清内的农业户口者买乐清本地的农民房,这样的交易他一年也就碰到十几起。因为数量少,因此对当地商品房价格构不成影响。
交易程序比商品房多两个:交易前经过村里同意,加盖公章;变更土地证时,村里再加盖个公章。过户没问题,一样三证齐全。
乐清这一探索的好处,郑巨敏说,一是方便了买卖双方。卖方常常是有房子但需要用钱。买方常常因为喜欢农民房的宽大。第二点,是相对宽阔的流通范围,也相对保障了农民房的价格。郑巨敏举了个例子:柳市镇有个红星花园,里面两幢房子,一幢是商品房,可完全流通;一幢是当地村集体造的,算是农房,只能在乐清全市农业户口人群中流通。两者质量、地段、配套等等完全一样,每平方米价格差1000元左右。前者现在卖7000-7500元/平米,后者只要6000-6500元/平米。
不违反法律
但触动住建部一项规定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
温州农业局相关人士认为,农房宅基地归村集体所有,但是类似乐清这样的探索并未将农房出让用于非农业建设,尽管土地使用证变更成了买家名字,但是宅基地依然是归原来村子所有,事实上没有违反《土地管理法》
不过,这位人士指出,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八十七条还有一项规定:
申请农村村民住房所有权转移登记,受让人不属于房屋所在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不予办理。
简单来说,房子如果不是卖给本村人,就无法办理登记。乐清的探索或许对这有所触动。
不违反法律,但触动了住建部的一项规定。这是他对乐清这项探索的评价。
村集体资产股份,本村内流通
乐清柳市长虹村的探索样本
柳市不过是乐清的一个镇,却有“中国电器之都”的美誉,让长虹村村民得意的是,柳市的不少商铺恰恰就在他们村地面上。
长虹村副支书郑银余掰着指头给记者一算,村集体资产8.2个亿。2012年底,这8个多亿刨去20%村集体提留,其余被分成3000多股,每股价值20万。全村2200多人成了村集体资产的股东,年底凭股份分红。
为了让股份更好地流动、变现,长虹村规定,村民手里的股份,一半可以转让给本村村民变现。此外,一个村民手里的股份最多不能超过总股份的10%。郑银余解释,规定只能转让一半,是为了防止村民全部卖掉后生计艰难。
这项措施出台以来,一年不到,村民间大概发生十起左右的股权转让,大多是因为有人家里有困难,也有企业周转不过来急需用钱的。郑银余说,下一步长虹村将成立资金互助会,村民可以把股份抵押给村里贷款。
温州市农村产权服务中心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文立说,等温州的农村产权交易平台搭建好,以后村集体经济的股权,有望在比村子更大的范围内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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