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7月30日讯上午,省监察厅驻省民政厅监察室副主任陆敏接受“政风热线”栏目专访时透露,我省已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省内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410元。江苏省政府办公厅今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管理的意见》,省民政厅于7月起全面提高了省内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我省从2007年起全面建立了与居民收入直接挂钩、同步提高的低保标准增长机制,每年都会提标,一般从每年7月起执行。”陆敏介绍,今年4月,省民政厅、财政厅下发文件对2013年低保提标工作进行了部署,要求各地从7月起全面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具体要做到“2个衔接”和“3个不低于”。所谓“2个衔接”,即与我省城乡居民收入倍增计划和新一轮扶贫标准衔接;所谓“3个不低于”,即城乡低保标准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民人均纯收入的20%,城乡低保标准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城乡居民人均收入的增长幅度,农村最低保障标准不低于270元/月。“目前各地正在落实低保提标工作。据初步统计,提标后,我省城市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480元左右,农村低保平均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410元左右。这是全省平均数,其中苏北农村最低标准将达到每人每月270元。”陆敏补充说,为提高低保制度的科学性和执行力,抵制“骗保”行为,民政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加强监管。从今年1月起,全面实施《江苏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完善了低保对象认定条件,优化了审核审批流程,明确了申请人、村(居)委会、乡镇(街道)、县级民政部门的责任和行为规范。 “低保对象认定以核查家庭经济状况为前提,由于居民收入财产来源多样、构成复杂、信息不公开,民政部门传统的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核查手段存在不足,隐瞒收入财产、开具虚假证明等骗取低保的现象时有发生。”陆敏表示,今年省民政厅重点推进了申请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所谓核对,就是民政部门根据政府相关部门提供的信息,对救助申请人申报的家庭收入、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进行核对,比如通过公安部门比对户籍人口登记和拥有机动车辆的信息,通过住建部门比对房屋产权、房产交易信息,通过人社部门比对就业、失业登记以及缴纳和领取社保金的信息等,从源头上威慑、约束“骗保”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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