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类大病纳入石家庄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河北新闻网讯(燕赵都市报记者任学光)日前,石家庄市政府办公厅下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12年主要工作安排》。根据《安排》,石市将推进大病统筹机制建设,全面推开儿童白血病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并将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
政府对新农合补助标准提高
按照《安排》,政府对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240元,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人均筹资达到300元左右。
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当地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倍以上,全国农民年人均纯收入的8倍以上,且均不低于6万元。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分别达到75%左右,逐步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门诊统筹支付比例进一步提高。探索通过个人账户调整等方式逐步建立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医疗救助对象范围再扩大
《安排》提出,石市要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救助范围从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扩大到低收入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以及低收入家庭老年人等困难群体,资助其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
同时,为了引导群众首诊到基层,石市还将完善差别支付机制,支付比例进一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同时,将符合条件的私人诊所等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
石市还将进一步加大医疗救助力度,提高救助水平,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稳步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进一步提高。
12类大病纳入保障救助范围
石市将推进大病统筹机制建设。全面推开尿毒症、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等8类大病保障,将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Ⅰ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等12类大病纳入保障和救助试点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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