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农村金融,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优良的金融服务和信贷支持,对于有效解决“三农”问题、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农村金融发展取得长足进步,但仍与现实需求不相适应,主要是:部分农村金融机构将从农村吸收的资金投入城市,一些农户及个体经营者依然面临贷款难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分布不均衡,部分农村地区由于金融机构过少而出现金融供给不足现象;农村金融服务单一,未能形成配套的保值增值体系,农村居民投资理财方式少;风险保障体系不完整,农村保险业发展比较滞后;等等。有效解决这些问题,促进农村金融平稳较快发展,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广泛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镇、信用企业”评审,对等级高者提供包括贷款、银行卡、结算汇兑等一揽子金融服务便利及费用优惠政策,对等级低者在信贷支持上实行疏远政策,直至实行停止贷款、停止开户、停止结算等措施;完善农村金融市场监管,建立和完善风险性监管指标和评价体系,加强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降低监管成本,提高监管效率;推动农村企业深化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符合国情的信息披露标准,规范企业改制破产行为;建立以当地政府为主导,工商、税务、财政、公安、检察、法院、金融机构、新闻媒体等相关部门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工作体系,为营造良好的农村金融信用环境提供组织保障。
深化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深化农村金融机构体制改革,引导农村金融机构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切实转换经营机制,转变经营思路和作风,强化服务农村的责任和义务;拓宽服务领域,改善服务方式,增加服务品种,增强服务功能,提高服务水平,满足差异化、多样性、全方位的农村金融服务需求;启动并适度创新保险、信托、租赁、外汇、信用担保、资本运营、有价证券发行与代理买卖等服务,培育农村资本市场,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筹集农业发展资金;发展适合农村特点的小型合作金融组织和商业金融组织,基于农村多样化需求开发多样化金融产品。
完善农村保险体系和运行机制。建立以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为主、以商业性农业保险公司为辅的组织体系,帮助农民减少自然灾害和市场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有效增强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对农业提供保险补贴,以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支持农业稳定健康发展;建立国家和省级两级农业保险发展基金,在财政补贴之外支付农民的保费补贴和农业保险部门的超额赔款补贴。同时,加快组建农村担保机构,探索创新信贷担保方式,切实解决融资担保难问题。农村金融机构应针对农村实际,研究推出多种担保办法,如实行动产抵押、权益质押、应收货款质押等担保形式,运用联保、担保基金和风险保证金等联合增信方式,为农户与成长中的中小企业取得发展资金提供便利。
健全农村金融法规和政策体系。制定和完善农村金融法规和政策,强化农村金融机构“支农”的职能定位,提高其综合服务功能和规模效益,为农业加快发展提供优良的服务和信贷支持,保障农民及相关农村经济主体真正享受农村金融机构带来的利益,改变贷款难、只存不贷或限制性贷款等状况,防止农村资金外流;依法保障农村金融机构的权益,制止和打击各种逃债、赖债、废债、骗债、恶意欠息等失信行为,提高失信者的违约成本,减少农村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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