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10日起古城旅游区将有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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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9 14: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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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确保山海关区“非遗民粹闹元宵”古城年俗灯会期间,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经山海关区政府同意,秦皇岛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六大队制订本通告,决定自2017年2月10日起至2月12日,对辖区古城旅游区依法采取交通限行措施,具体措施通告如下:
山海关古城旅游区限行时间、区域及措施 1.限行时间 2月10日14:00—23:00; 2月11日08:00—23:00; 2月12日08:00—12:00 2.限行区域和道路 古城旅游区(东大街、西大街、南大街、北大街及一关路); 3.限行原则 活动期间禁止机动车、非机动车、畜力车驶入古城旅游区; 二、特殊通行需求 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古城内居民)凭身份证、行驶证可进入古城。 (注:10日、11日,晚6点---23点,古城居民车辆禁止在古城内驶。) 三、法律责任 1.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第22条、第79条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为取得通行证件在限制通行的区域或者路段通行的”(违法代码7011),处以100元罚款(不计分)。 2.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限行规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38条、第89条之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不服从交警指挥的”(违法代码2008),处以30元罚款。(秦皇岛台记者王一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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