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八、提升支撑保障能力 (二十三)提高设施装备和信息化水平。加快渔港建设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渔港经济区。强化渔政、水产原良种体系、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体系、养殖池塘标准化、抗风浪深水养殖网箱、渔业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监管、执法监控和取证等设施装备建设。加快实施“互联网+现代渔业”行动,搭建渔业大数据平台,推广应用“可视、可测、可控”的渔业物联网、病害远程诊断、质量安全追溯和资源养护体系,普及渔船安全信息通信设备,提高渔业渔政信息化水平。 (二十四)强化政策和金融保险支持。围绕关键环节和短板,盘活存量、争取增量,加大中央和地方财政投入,加快构建有利于转方式调结构的政策扶持体系。改革完善渔业油价补贴,重点支持减船转产、人工鱼礁、渔港维护改造、池塘标准化改造等。加强渔民技能培训,提升渔民创业创新能力,强化渔民社会保障,加大对禁渔期渔民的生活补助,推动渔民退捕上岸,促进渔民脱贫。调整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征收使用政策,专项用于渔业资源养护。探索采用信贷担保、贴息、养殖水域滩涂不动产权证质押等方式,引导和撬动金融资本支持渔业发展,完善渔民小额信贷和联保贷款等制度。发展渔业互助保险,建立健全渔业保险支持政策,稳定捕捞业保险,加快推进水产养殖保险,增加渔业保险保费补贴,推动开展台风、高温、寒潮、洪涝等渔业灾害保险。 (二十五)提高科技引领支撑能力。开展资源养护与生态修复、现代种业、健康养殖、病害防治、水产品加工、节能环保、渔业装备升级、渔业信息化等共性与关键技术研究。推进重大渔业科学工程、重点学科实验室和试验基地建设,建设一流渔业科研院所。强化渔业技术推广体系,保障推广经费,落实“一衔接、两覆盖”政策,创新激励机制,促进先进实用技术转化。培育渔业科技创新人才,培养高素质专业渔民、产业发展带头人和经纪人。 (二十六)强化依法治渔。加快《渔业法》及配套法规规章的修制订。推进水域滩涂养殖权确权颁证,保护基本养殖水域。加强渔政执法,强化渔政机构和队伍建设,保障执法经费,提升执法装备水平,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渔政执法体制。推动完善渔业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加大对破坏渔业资源环境、危害水产品质量安全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强涉外渔业监督管理,严厉打击非法、不报告、不管制(IUU)渔业活动。加强对渔民和渔业企业的教育培训,督促严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国际条约。 (二十七)加强组织领导。要把转方式调结构摆在现代渔业建设工作的首要位置,贯穿于“十三五”渔业发展的全过程。要逐级落实责任制,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加强督促检查,强化绩效考核。要积极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加强重大问题研究,密切与有关部门沟通协调,强化政策保障,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把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农业部 2016年5月4日 |
关键词:农业部,渔业,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