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六、确保渔业安全 (十六)强化水生动物疫病防控。加强水生动物防疫系统实验室能力建设,强化水生动物防疫站职能。加快建立渔业官方兽医制度,推进水产苗种产地检疫和监督执法。做好渔业乡村兽医备案和指导工作,壮大渔业执业兽医队伍。支持渔用疫苗研发推广,加快审批进程。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预警,完善疫情报告制度。创建一批无规定疫病苗种场,开展水生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试点,对病死水生动物实行无害化处理,提高重大疫病防控和应急处置能力。 (十七)严格监管养殖用药。针对重点养殖品种,开展硝基呋喃、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精准整治行动,严厉查处养殖过程中违法用药行为。开展病原菌耐药性普查,及时调整禁用药目录和准用药使用指南。加强养殖用药培训,指导渔民科学合理用药。探索建立水产养殖用水质改良剂、底质改良剂、微生态制剂等生产备案制度,防范隐性使用违禁药物。严格加强对渔药生产和经营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伪劣产品流入养殖环节。 (十八)切实加强质量安全监管。坚持产管结合,强化产地监管职责,落实生产者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督执法,加大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和风险隐患排查力度,扩大监测覆盖面。推进水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制修订,推进“三品一标”产品认证。 (十九)切实加强渔船安全生产。深入开展“平安渔业”和“文明渔港”两个创建活动,强化渔业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开展安全生产交叉大检查。做好渔港防火、防商渔船碰撞、防抗台风等工作,最大限度减少渔民群众生命财产损失。加快老旧、木质渔船更新改造,配足、配好渔船安全装备,提高抗风险能力,促进渔船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七、强化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 (二十)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保护。完善全国渔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强化渔业水域生态环境监测,定期公布渔业生态环境状况。完善水域突发污染事故快速反应机制,健全渔业水域污染事故调查处理制度,科学评估渔业损失,依法进行调查处理。按照“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谁损害谁修复”的原则,建立健全渔业生态补偿机制。 (二十一)保护和合理利用水生生物资源。健全渔业资源调查评估制度,全面定期开展调查、监测和评估,查清水生生物分布区域、种群数量及结构。加强水生生物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切实保护产卵场、索饵场、越冬场和洄游通道等重要渔业水域。进一步完善休渔禁渔制度,适当延长禁渔期。加大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力度,规范经营利用行为,切实加强对中华鲟、江豚、中华白海豚、斑海豹、海龟等重点物种的保护。积极开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加快建设人工鱼礁和海洋牧场,加强监测和效果评估。 (二十二)全面推进以渔净水。大力推广以鱼控草、以鱼控藻等净水模式,在湖泊水库、城市景观水系等公共水域,因地制宜开展以滤食性鱼类为主的“放鱼养水”活动,促进以渔净水,改善水域水质和环境。推广鱼、虾、蟹、贝、藻立体混养,增加渔业碳汇,修复海洋生态环境,建设蓝色海湾。 |
关键词:农业部,渔业,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