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渔业转方式调结构的指导意见
四、促进捕捞业转型升级 (十)逐步压减国内捕捞能力。改革完善海洋渔船控制制度,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强化分级分区管理,加大减船转产力度,提高减船补助标准,落实渔船报废拆解补贴,逐步压减海洋捕捞渔船数量和功率总量,到2020年国内海洋捕捞能力在现有基础上降低15%,压减海洋捕捞机动渔船2万艘、150万千瓦。实施内陆渔船总量控制,到2020年各地渔船控制在2008年的数量以内。积极推进长江、淮河等干流及主要支流、重要通江湖泊捕捞渔民退捕上岸。探索将“捕鱼人”转为“护渔员”的政策和机制。 (十一)转变国内捕捞生产方式。完善捕捞业准入制度,推行渔船渔民组织化管理,开展限额捕捞试点。在湖泊和大中型水库,着力推进以人工增殖为基础的限额捕捞发展方式。优化海洋捕捞作业结构,压减双船底拖网、帆张网、三角虎网等对资源和环境破坏性大的作业类型。规范渔具渔法,明确各类渔具准入标准,强化渔船携带渔具数量、长度、网目尺寸和灯光强度等的监管措施,清理整治“绝户网”等违规渔具。淘汰老旧、木质、高耗能和污染大的渔船,改造升级选择性好、高效节能、安全环保的标准化渔船渔机渔具,提升渔船装备和现代化水平。 (十二)规范有序发展远洋渔业。完善远洋渔业管理制度,加强动态监管。积极开展远洋渔业资源调查和探捕,优化远洋渔业生产布局。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延长和完善产业链,促进远洋捕捞、加工、流通、补给等协调发展。紧密结合国家“一带一路”战略规划,提高远洋渔业设施装备水平,推进远洋渔业海外基地建设,鼓励远洋渔业企业兼并重组做大做强,培养适应现代远洋渔业发展要求的经营管理和技术人才,不断增强综合实力、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发挥水产养殖技术优势,加快“走出去”步伐,带动种苗、饲料和养殖装备出口,支持发展海外养殖。 五、推进产业链延伸拓展 (十三)着力提升水产加工流通。积极引导水产加工业转型升级,促进加工保鲜和副产物综合利用。支持开展水产品现代冷链物流体系平台建设,提升从池塘、渔船到餐桌的水产品全冷链物流体系利用效率,减少物流损失,有效提升产品品质。鼓励发展订单销售、电商等新型营销业态,加强方便、快捷水产加工品开发研究,拓展水产品功能,引导国内水产品市场消费,推动优质水产品进超市、进社区、进学校、进营房。 (十四)大力发展休闲渔业。积极发展垂钓、水族观赏、渔事体验、科普教育等多种休闲业态,引导带动钓具、水族器材等相关配套产业发展。鼓励有条件的地区以传统渔文化为根基,以捕捞及生态养殖水域为景观,大力发展休闲渔业,建设美丽渔村。制定完善休闲渔业管理办法和标准,深入开展休闲渔业示范基地创建活动。加强渔业重要文化遗产开发保护。 (十五)积极推进产业化经营。推动养殖、捕捞、加工、物流业等一二三产业相互融合、协调发展,延伸产业链、提高价值链。挖掘水产品生产区域特质、工艺特点和文化底蕴,加强渔业品牌建设,鼓励支持发展区域性品牌。加强现代渔业园区建设,促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扶持壮大渔业龙头企业,培育渔民专业合作组织、生产经营大户、家庭渔场和产业联合体等新型经营主体,建立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机制,提高渔业组织化程度。鼓励各类组织、工商资本开展渔业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的服务,全面提高渔业社会化服务水平。 |
关键词:农业部,渔业,指导,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