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0日,全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动员会在省会河北会堂举行。为全面深化农村改革,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全面小康的河北、富裕殷实的河北、山清水秀的河北,河北省委、省政府决定,今年将基层建设年活动与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合并起来统筹推进,并作为河北省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2月10日《河北日报》)
党中央高度重视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河北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基层建设年活动)摆上突出位置。2013年河北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取得了显著成效,积累了宝贵经验,初步趟出了一条综合整治、配套改造、整体提升、科学推进的美丽乡村建设的新路子,要认真总结和坚持去年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取得的有益经验,结合实际认真运用推广,并在新的实践中继续探索和创新。
强化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要明确目标。农村人居环境的改善直接关乎农民的生产和生活,是不可耽搁的大事。农村面貌直接影响到农民群众的生产经营、生活质量、幸福指数,进而影响到社会和谐稳定。要按照“保持田园风光、增加现代设施、绿化村落庭院、传承优秀文化”的要求,从实际出发,积极稳妥、扎实有序地推进,构建美丽乡村。只有真正地对农村进行了有效的改造和提升,切实改变农民的生产和生活的环境,才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加快建设更广泛小康社会的步伐。
强化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领导要高度重视。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责任在肩上。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要真重视、真上手,要把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与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统筹推进,成立强有力的领导小组,按照分工,搞好协作、加强指导、形成合力,要加大政策、财力、人力支持,各村“两委”委员特别是党支部书记要真正发挥“带头人”作用。用群众路线的方法指导行动全程,不能用政策规定强迫群众,要根据群众的需要去指定政策规定。要用发展的眼光认识面貌提升、落实面貌提升,让农村面貌的改造提升行动与农村生态环境建设和农村农业的永续发展并行不悖。
强化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要顺应群众意愿。推进农村环境改造提升,要充分尊重群众意愿,顺应广大农民群众的期望。实践证明,只有群众受惠、群众愿意的事情,才能干得成、干得好。只有调动广大农民的积极性,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才能扎实有效推进。改造提升工作要在充分发动群众的基础上,广泛征求群众意见,让农民群众充分参与,只有广大干部群众齐心协力,农村人居环境就会得到更大的改善。在党中央贯彻落实群众路线的春风里,我省农村面貌改造提升行动正扬起风帆,逐浪前行。(吴树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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